close

 


製圖: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授權Yahoo奇摩新聞,請勿轉載。

眾所矚目的浩鼎案,已於2017年1月9日偵結,士林地檢署「認定」被告翁啟惠、張念慈,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張念慈及浩鼎公司四位員工,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上次浩鼎案的準備程序庭,是在評估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及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限制出境等問題(詳見:【0215浩鼎案開庭實況】台灣國際學術地位與被告逃亡可能,孰輕孰重?)。

士林地方法院於2月21日,裁定駁回翁啟惠及張念慈限制出境得申請,維持限制出境、出海。根據媒體報導,合議庭認為,依檢察官起訴卷證內容,足認2人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且2人擁有雙重國籍,出入國境次數頻繁,海外也有資產,確有能力長期在境外滯留,為免影響刑事訴訟延宕,確保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認定仍有限制2人出境、出海的必要。

但限制出境,並不等於宣告兩位被告有罪。浩鼎案才剛進入審理階段,也將於2017年3月22日二次開庭。在開庭前,大家對於「浩鼎案」了解有多少呢?裡面到底涉及到那些法律爭議呢?在開庭前,《法操》先為各位解析觀戰重點吧!

首先,浩鼎案主要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討論,一是「貪汙」,二是「內線交易」。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及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所涉及的,是貪汙部分;而張念慈跟浩鼎公司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承德及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所涉及的,則是「內線交易」部分。

檢察官:翁啟惠接受浩鼎公司「150萬技術股的期約」、收受「300萬股公司股票」 ??

關於貪汙治罪條例,檢察官起訴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份起訴的犯罪事實,為翁啟惠協助浩鼎公司取得中研院研究「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之「早期研究成果」,與張念慈達成收受浩鼎公司「150萬股技術股之期約(約定事後交付);第二部分則是,翁啟惠協助浩鼎公司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之「研究成果」,收受張念慈所交付之浩鼎公司「300萬股股票」

檢方認為,翁啟惠利用中央研究院院長身分,收受浩鼎公司股票作為對價,將「酵素合成寡糖技術授權」給浩鼎公司,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1項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而被告張念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4項,認為其構成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為期約賄賂之嫌。

中央研究院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是誰決定的?

那麼,要探討「翁啟惠」到底由無構成「貪污罪」,除了以上「技術股的期約是否存在」、「300萬股浩鼎公司股票到底是不是取得該技術的對價」的爭議外,還有另一個很大的爭點在於,「技術移轉決定,是否為中央研究院院長之職權」。因為,翁啟惠在當時,除了擁有中研院院長身分外,他亦是酵素合成寡糖技術的「創作人」。

中研院院長是否擁有權力,決定將創作人的研究成果,移轉給第三人,以及中央研究院是否有法規規範「研究成果」的歸屬問題,正是本案重要的爭點之一。

從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可以看見,中央研究院會成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下稱研管會),審議技術移轉相關事宜。研管會的運作,並非受到院長的掌握,因為院長從頭到尾,都不是該會議之成員,不具備參與會議資格,而是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

另外,中研院在技術移轉的制度上,有許多利益迴避上的規定及申報方式,這些都是日後審理浩鼎案「貪汙治罪」部分,需要一一去釐清的。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在整個浩鼎案所涉及的,只有「貪汙治罪」的部分,「內線交易部分」翁啟惠獲得不起訴處分。目前士林地方法院主要審理的內容,也是「貪汙治罪」部分,至於內線交易所涉及的議提甚廣,《法操》日後也會有專文,為大家帶來更進一步的報導。

延伸閱讀:【0322浩鼎案開貸款條件庭實況】檢察官當庭變更起訴法條,突襲被告防禦權

?

本息平均攤還法

每期償還固定的本息總額,但本金與利息所佔比例每期都不同,本金部分逐漸增加、利息部分則逐漸減少。

放款

是金融機構授信業務的其中一種,依期間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授信、中期授信及長期授信,除此之外也可分為擔保授信及無擔保授信。

股票質借

當手中持有股票又有短期資金週轉的需求,可向銀行提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經銀行核淮後申請人持「證券存摺」向集保公司辦理質權設定完成後,銀行即可撥款。

信用評分信用瑕疵恢復

信用評分為衡量信用申請者違約或逾期風險所計算的一種數值。放款機構利用它對所有申請信用的消費者加以排序,決定信用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及其可貸款金額與適用利率,銀行會依申請者的年資、薪資等等做一個快速篩選,一旦分數不足,即無法申請貸款。

保單借款

保險人有資金需求時,可以用自己的保單來向保險公司質借,只要被保險人投保超房屋增貸利息過一定期間,保單就有一定的價值準備金,保戶即可提出申請保單質借。

負債貸款帳戶管理費

銀行為節約成本所訂定,若存戶存款金額未達銀行標準,又沒有辦理銷戶,銀行就會收取帳戶管理費。一般申請貸款而辦理的帳戶,也會收取帳戶管理費。

票貼

憑未到期票據去銀行辦理貼現,但銀行通常會接受的客票必須是公司皆為正常營運的應收票據,此種借款方式即是「調現」、「票貼」。銀行通常僅會給予票款約八成的貸款額度,並需要以客票當作副擔保品,以票到期所回收的票款,來作為還款來源。如急需運用到現金,就可拿還未到期的票據先去銀行做抵押,換取資金靈活運用。

連帶保證人

按實務上的判例,連帶保證人等同於債務人,民法中未有「連帶保證人」的規定,針對連帶及保證於民法中的相關規範有債編第四節「多數債務人」與第二十四節「保證」兩種定義。

連帶債務(即多數債務人)乃出自於民法§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而保證之意義係出自於民法§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但保證人尚擁有先訴抗辯權,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以前,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745)。

由於保證人尚有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保障權益,債權人針對債權保全時需先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待無效果後,方能對保證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債權回收上需耗費不少時間。故債權人多在契約中將保證人附帶「連帶」二字,使保證人成為連帶債務人,該筆債務成為連帶債務,造成連帶保證人與主借款人負同一債務的狀況,致達成民法§272條之要件。而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273),因此在法律關係上,連帶保證人等同於連帶債務人。

循環型貸款

貸款依還款方式可分為本息攤還貸款與循環型貸款,本息攤還貸款為核貸後依約定的貸款年限,按期攤還每期償還本金及利息;而循環型貸款則是指銀行核定一個額度,於額度內循環動用的貸款方式

如何恢復信用

當天急需現金!缺錢!怎麼辦 台東民間信貸

個人信用小額借貸申請沒錢交保怎麼辦?怎麼跟銀行借錢諮詢

沒工作、領現金、無財力可以借錢嗎 桃園哪裡可以借錢

信用不好如何辦信貸 信用瑕疵辦信用卡


4D36CA6428497ED2
arrow
arrow

    shawc087fl35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